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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医保生育保险报销指南如下:
一、报销条件
1. 参加潍坊市医疗保险的职工; 2.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 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或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二、报销项目
1.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住院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分娩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2. 生育津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规定时间内生育的职工,可享受生育津贴; 3. 生育补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规定时间内生育的职工,可享受生育补助。
三、报销流程
1. 提交材料:携带以下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身份证、户口簿; (2)医疗保险证; (3)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住院费用清单、费用发票、费用结算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 审核材料:医保经办机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核定报销金额: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结果,核定报销金额。
4. 发放报销款项:医保经办机构将报销款项发放到职工的银行账户。
四、报销时限
1. 生育医疗费用: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 2. 生育津贴:自生育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 3. 生育补助:自生育举报 -
1.潍坊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包括:住院分娩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引)流产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以及生育并发症、合并症医疗费。
2.潍坊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产前检查费:女职工生育时享受产前检查费,定额800元。
(2)住院分娩医疗费:对住院分娩发生的医保政策内医疗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统筹基金全额支付。
(3)门诊(引)流产医疗费: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限额400元;4个月以上流产的,限额8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4)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限额200元;绝育(复通)手术,限额标准1500元。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5)参保人住院分娩医疗费以外的其他符合规定的住院生育医疗费,按职工医保住院政策报销。
(6)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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