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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提取攻略——满足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条件详解
一、什么是公积金?
公积金是指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一种长期储蓄性住房基金,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职工在缴纳公积金期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潍坊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建造自住住房
(1)申请人须为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申请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配偶已签订《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4)申请人及配偶已支付房屋首付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2. 翻建自住住房
(1)申请人须为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申请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
(3)申请人及配偶已签订《潍坊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
(4)申请人及配偶已支付房屋翻建费用,翻建费用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潍坊公积金提取流程
1. 准备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材料。
(5)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首付款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
(7)翻建举报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
一、提取条件
经规划、国土等部门批准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仅限被批准以本人或配偶名义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提示:职工及其配偶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该类型提取业务。
二、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建造、翻建住房支出。建造、翻建一次和一年内多次建造、翻建的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材料
1.县级以上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批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被批准翻建自住住房审批材料,
3.建造、翻建费用的发票
4.本人身份证。提示: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
5.本人银行账户(一类借记卡或存折):
配偶提取的另需
(1)购房人和本人身份证
(2)结婚证或户口簿
联系电话:0536-12329 0536-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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