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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单位备案申请港澳商务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 单位备案证明: - 备案机关出具的《单位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营业执照: -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身份证明: - 申请人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港澳通行证: - 申请人港澳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 商务活动证明材料: - 与香港、澳门企业或机构签订的商务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 邀请函或邀请证明,需由香港、澳门企业或机构出具,内容包括邀请单位名称、邀请事由、停留时间等。
6. 申请人工作证明: -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职务、工作年限、单位名称等。
7. 申请人经济能力证明: - 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银行流水证明,证明申请人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在港澳期间的费用。
8. 申请人住宿证明: - 申请人预订的港澳酒店订单,证明申请人有住宿安排。
9. 申请人保险证明: - 申请人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保险期间应覆盖申请人赴港澳期间。
10.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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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最低纳税标准,需要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首先要在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能备案。单位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二)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
(三)提交单位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的提交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四)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提交备案人员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税务部门企业纳税数据库查验的,可免交纸质证明)。
(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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