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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公积金提取攻略如下:
提取范围
1. "购房提取": - 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 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明等。
2. "租房提取": - 在潍坊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 租金提取额度一般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金额。
3. "还贷提取": - 申请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 需提供贷款合同、还款明细等。
4. "提取还清贷款": - 申请人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清个人住房贷款。
5. "提取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申请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供暖费": - 申请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供暖费等。 - 需提供相关费用缴纳凭证。
7. "提取用于支付子女教育费用": - 申请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子女教育费用。 - 需提供相关教育费用缴纳凭证。
8. "提取用于支付赡养老人费用": - 申请人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赡养老人举报 -
潍坊公积金提取范围
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五条、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 3 —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八)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其他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
(三)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的;
(四)职工或配偶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符合第五条(二)(八)(九)(十)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除上述提取类型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职工个人账户,可办理公积金自动提取还贷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还清的方式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或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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